2007年12月30日 星期日

後人對李清照詞論的看法

後人對李清照詞論的看法
由於李清照寫作〈詞論〉時所用批判的詞句略為激烈,以至後人對於李清照的〈詞論〉,提出不同的評議,主要集中在三方面:
第一、認為李清照的〈詞論〉苛求太甚,持論不公,蚍蜉撼樹,未免狂妄。胡仔說:「易安歷評諸公歌詞,皆摘其短,無一免者,此論未公,吾不憑也。其意蓋自謂能擅其長,以樂府名家者。退之詩云:『不知群兒愚,那用故謗傷,蚍蜉撼大樹,可笑不自量。』正為此輩發也。」(《苕溪漁隱叢話》後集卷卅三)。裴暢也說:「易安自視其才,藐視一切,本不足存。第以一婦人能開此大口,其妄不待言,其狂亦不可及也。」(《詞苑萃編》卷九)。
評價李清照的〈詞論〉,不應一味以「狂妄」、「可笑」等情緒化的言語批評之,應當看當中的論點是否切合實際才是。據前所述的研究,李清照評論諸家詞的長短得失,大都是持中肯的態度;揭短前人之處,也多有切實的根據,並非妄加論斷之語,所以不能說「此論未公」。至於說「以一婦人能開此大口」,而加以貶責,這更是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狹隘觀念作祟。婦人為何不能發表自己的意見呢?當南宋初年,朝廷君臣對金人腆顏求和以求苟安 ,而李清照發語為詩,主張抗戰,這難道也要以「婦人開此大口」而加以責難嗎?
二、晚近有的論者認為:「在李清照那個時代,詞的發展趨勢已進入與詩合流的階段,不合流將沒有詞的出路。」因此,〈詞論〉中提出詞「別是一家」的口號,要求保持詞的傳統風格,對宋詞的發展起了阻礙的作用。但是也有論者不同意這種看法,認為「清照的〈詞論〉是全面地反映了北宋時代慢詞發展的繁榮面貌」註17,「不能夠說它視違背詞的發展規律」。又說:「詞要合樂,詞要歌唱,這是詞體型式的特點。提出取消詞的音律,取消合樂歌唱使合於詩,這是取消詞的獨立性」。李清照的〈詞論〉是針對當時宋詞發展的情況提出補偏救弊的見解,主張詞必須諧合音律,因此「詞別是一家」,不能成為「句讀不葺之詩」。這種見解,正是保持了詞的獨立性,推動詞的發展,並非阻礙。事實證明,南宋一百五十餘年歷史中,著名的詞人如辛棄疾、姜夔、史達祖、吳文英、王沂孫、張炎等人,都是注重協律的,而且保存詞體風格藝術的特美,並沒有合流於詩。因為每一種文學都有其藝術特質,各種文體之間,可以相互交流,取長補短,但最根本的基礎絕不能被他種文體所同化;一旦被同化,則此文體將喪失自己的獨特性而消失。如小說可以改編為劇本,劇本亦可改寫為小說,但兩者絕對不能合流混一的。所以「詞與詩合流」的說法,在理論上是講不通的,而在歷史上也從未出現過。由宋至清,詞從來沒有與詩合流。蘇軾之「以詩為詞」,不過是運用作詩的方法於倚聲填詞之中,以擴大詞的內容意涵,並未對其「協律」的基本要求造成破壞。
三、有的論者認為,李清照〈詞論〉中提出作詞的要求,如「典重」、「鋪敘」、「尚故實」等,與她的創作實踐是矛盾的。她的某些名篇,都不盡合於典重、尚故實、擅長鋪敘的要求。繆鉞說:「李清照〈詞論〉中所提出的幾點要求,是針對晏幾道、賀鑄、秦觀諸家詞的缺點而發的,並非要提出一個完整的填詞藝術之理論。李清照在填詞的實踐中,使自己的詞學觀不斷獲得豐富的發展,而不一定侷限於以上幾點,這是合理的,並非矛盾。」(《靈谿詞說》頁338)。施議對認為:「李清照理論主張和創作實踐是相互統一的。」又加以闡述說:「高雅典重卻未必盡合合樂歌詞的本質特性。」合樂歌詞應當是「以旖旎盡情之辭,應合管絃冶蕩之音,淺俗清新,這才是她的本質特性。」因此,「李清照對詞的認識,包括高雅典重和淺俗清新兩個方面。」筆者認為繆、施兩位先生對研究李清照的《詞論》和其填詞的創作的相合處上,不免有強作解人之嫌,短短百字左右的小詞,要合音入律、鋪敘、典重、主情韻、尚故實,在各方面兼顧,真是談何容易。李清照的各項主張,應該是填詞時應當把握的原則,盡量運用於每一闋詞的創作中才是。

http://staff.whsh.tc.edu.tw/~huanyin/anfa/l/anfa_lee4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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